临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3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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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函〔2018〕21号

 

临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太平街道办(筹),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相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县委、县政府“开放强县、产业立县”决策部署,积极化解纳入园区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园区企业)用工矛盾,促进企业升级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1.加强人力资源平台建设。提升县、乡、村(社区)三级就业服务平台功能,完善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动态数据库,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动态数据库,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自2018年起,由县人社部门每半年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街道(筹)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进行一次考核。    

    2.加强重点缺工企业用工服务。对规模工业企业和招商引资缺工20人以上的重点企业,实行“一对一”用工服务。对一次性缺工50人以上的企业,按月免费集中举办一次专场招聘会,所需资金从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中列支。对企业零星用工需求,即报即受理,由县人社部门统一审核用工信息,帮助其在县人力资源市场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电视台、微临澧等平台上发布用工信息,宣传企业文化,实行线上线下免费招聘,所需费用由县人社部门分别与县广播电视台和其它媒体机构打捆结算。

3.开展“诚信用工”活动。从2018年起,每年评选10家诚信用工企业,由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并授牌。

4.安排用工服务专项工作经费。从2018年开始,每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不低于60万元的用工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发布招工信息;开展人力资源数据调查、录入和用工调查;组织企业赴外地开展招聘活动;开拓建立县外人力资源输入基地工作经费补助;开展各类人力资源交流活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培训支出等。

    5.积极招引劳动力。鼓励全县各人力资源机构、劳务经济人和用工企业积极招引劳动力,经人社部门登记认可后,按8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费社会保险费的,按12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属高级工的按32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按12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激励高校毕业生入园进企就业。自2018年起, 市内外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年度内到我县园区企业工作,且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缴费社会保险费的,对毕业生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6.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根据我县产业发展需要,加强与县职业中专及全市各类大中专院校的培训对接,深化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训。对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按培训工种标准落实培训补贴。

  三、完善用工激励措施  

    7.鼓励企业赴外招工。对参加由县人社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的园区企业,给予省内不高于2000元、省外不高于5000元的一次性交通、食宿费用补贴。

8.鼓励企业挖掘用工潜力。新吸纳本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9.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机构“捆绑式”服务。对用工缺口20人以上的园区企业,可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签订用工服务协议,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单独或联合完成企业用工需求。对于提供人力资源的,按8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工作经费补贴(现场、专场招聘会招聘人员除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费社会保险费的,按12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工作经费补贴(现场、专场招聘会招聘人员除外),其中招用高级工的按320元/人给予补贴,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按12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10.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全市各类大中专院校向本县园区企业输送毕业年度毕业生的,按80元/人给予补贴;在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费社会保险费的,按12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源输送奖励。   

    11.积极落实稳岗补贴。园区企业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上年度裁员比例低于上年度全县城镇登记失业率,且参加失业保险并全员足额缴费1年以上的,按照不超过用人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四、积极开展招聘活动  

    12.支持企业参加各类招聘活动。园区企业参加由县人社部门在本县范围内组织的各类人力资源招聘活动,实行全免费政策。从2018年起,县人社部门将根据园区企业用工需求,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举办专场招聘会,全年组织举办各类专场招聘会12场以上。

  13.组织乡镇、经济开发区、街道(筹)举办招聘活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街道(筹)要发挥企业用工服务主体作用,搭建服务平台,提供招聘场地,按园区企业实际需求,积极配合县人社部门举办人力资源招聘活动。自2018年起,每配合举办1场人力资源招聘活动,给予乡镇、经济开发区、街道(筹)1000元的经费补助。  

  五、优化劳动用工环境  

    14.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安、人社、住建、卫生、安监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强执法监管,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职工维权与争议化解中的积极作用,及时调处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5.优化公共服务。教育部门负责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保障其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相关待遇;公安部门负责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及时为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办理落户手续;卫生部门负责提供新进员工体检;人社部门负责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与监管;妇联负责维护务工妇女及其儿童的合法权益;总工会负责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商联负责加强企业用工信息发布与用工对接;团县委负责维护务工青年的利益和合法权益;经济开发区负责完善园区各类配套设施,改善园区周边环境;交通部门负责园区道路建设,保障企业员工公交出行全覆盖;住保部门负责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问题;安监部门负责园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并督促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环保部门负责园区企业环保的监督检查,优化环评服务。

    16.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经济开发区要督促园区企业加强自身的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各项优惠政策,节能增效,不断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全面提升职工稳岗率。

  六、严格督导考核

    17.完善督导考核机制。由县人社局牵头,经济开发区积极配合,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街道(筹)企业用工服务工作加大督促指导力度,采取“季度摸底、年中排名、年底考核”的工作方式,将乡镇推荐用工、稳定用工与参保缴费情况相结合,每年年中、年底分两次进行考核。乡镇每推荐1名务工人员按80元/人的标准给予经费补贴,稳定就业1人(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按100元/人标准给予经费补贴,此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街道(筹)年度招工任务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强对各人力资源机构和劳务经济人考核力度,县人社局将结合其推荐用工情况、稳定用工情况与参保缴费情况,于每年年底前结合考核情况统一发放招工服务补贴。

    

 

 

    临澧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