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1日

来源: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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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关于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的部署要求,我部将深入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大整省推进支持力度,督导各省份做好益农信息社建设运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2019年底,中央财政已投资支持的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省推进省份,要完成益农信息社覆盖本地区80%以上行政村的建设目标,其中第一批支持的10个省份要尽快实现服务全覆盖。其他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加快实施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工作。确保益农信息社覆盖全国50%以上的行政村并具备持续运营能力,优先覆盖贫困地区。 

  到2020年底,益农信息社覆盖全国80%以上的行政村,“政府+运营商+服务商”三位一体的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培训体验服务等服务内容基本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各类服务在一个平台协同运行,具备可持续运营能力,基层信息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服务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益农信息社建设。按照《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建设规范》要求,统筹做好益农信息社选建,完善软硬件设施,确保“大门常开、有人常在”。要推广一站多用,探索利用农村商业网点、信息服务站点、电商服务站点等建设益农信息社。要统筹安排县级中心站(运营中心)和必要的乡镇级中心站建设,根据服务内容和业务发展需要,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益农信息社建设要优先覆盖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革命老区等深度贫困地区,信息服务逐步辐射所有贫困村,实现普通农户不出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出户就可享受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 

  (二)全面完善市场化可持续运营机制。未确定省级市场化运营主体的省份,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运营商,承担全省益农信息社的建设和运营工作。运营商可以是1家企业,或是多家企业联合组建的1个新主体,运营商应熟悉农业农村特点,有长期从事农业农村信息化业务经验。要加强对运营商的指导和监督,不断完善“政府+运营商+服务商”三位一体的发展模式,持续优化运营商与益农信息社一体运作、共建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支持运营商、县级中心站(运营中心)和益农信息社参与“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探索益农信息社升级改造为优质特色农产品产销合作社,推动农产品上网销售、实现优质优价。 

  (三)全面提升益农信息社服务能力。要按照《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员培训规范》要求,加强村级信息员选聘、培训和解聘管理,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服务能力、水平不达标的要及时解聘。要创新信息服务方式,引导运营商、服务商投放服务设备,拓展线上平台服务功能,让农民易用爱用。要重点提升公益服务和农产品上行的服务能力,线下站点服务要覆盖本村范围内的所有人员,线上平台服务要辐射本村在外务工村民。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益农信息社和线上平台开展涉农信息的采集、监测。 

  (四)全面聚集涉农服务资源。要做到“四类”服务全覆盖,突出公益服务作为“四类”服务的核心内容,通过行政、技术、市场等手段,探索农村地区公共服务资源接入方式,指导运营商整合经营性服务资源。加快建设完善信息进村入户省级平台和全国平台,加大涉农部门信息和服务资源整合力度,统筹推进农业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物联网和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加速涉农服务资源的数据化和在线化进程。要推进益农信息社与基层农业服务体系结合,为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机作业调度、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村“三资”管理、农村公共服务等业务体系提供服务农民的信息通道、沟通手段和管理平台。要将益农信息社作为政府服务大厅在农村的延伸,推动涉农服务事项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 

  (五)全面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体系,制定益农信息社运营管理办法,建立益农信息社登记、备案及管理考核制度,制定完善村级信息员选聘、培训、管理、考核办法,修订完善信息进村入户服务规范。要强化制度执行,实行动态监管,严格激励约束、责任落实,积极争取将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或单独进行绩效考核。组织开展运营商年度考核,对考核不达标且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处置。指导运营商加强对益农信息社和村级信息员在线化管理、考评。 

  (六)全面强化风险防控管理。明确政府部门、运营商、服务商、益农信息社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建立健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和机制,加强风险分析排查,提前制定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要加强对运营商的监督、指导,重点关注其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对其在本行政区域内益农信息社建设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经营决策,应提前做好沟通。要指导运营商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技术风险和网络安全风险,确保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安全规范推进和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推进。农业农村部将采取“全面推进、分步实施”的方式,指导支持各省份开展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各省份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推进力度,争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建立完善由政府主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相关涉农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机构,强化推进领导力量,统筹协调资源,明确责任分工,有序开展落实。未开展整省推进的省份要按照我部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建设目标。 

  (二)加强政策保障。各省份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支持政策,制定出台配套措施,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运营益农信息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作用。天津、河北、福建、山东、湖南、广西、云南等7省份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严控资金使用方向,明确资金用途,细化支持方式,强化政策公开,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用出效益。 

  (三)加强监督指导。农业农村部将按照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办法,逐步扩大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延伸绩效考核试点范围,以年度考核、随机抽查方式,分类督导各省份整省推进,定期通报各省份完成情况,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推进工作不力的省份,将采用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各省份农业农村部门要细化整省推进措施,建立完善监督考核和通报机制,加强益农信息社建设验收和运营考核,强化资金监管,明确进度安排,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首批中央财政支持的10个整省推进省份,要于2019年底前完成本地区信息进村入户工程验收工作,验收结果报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备案。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7月8日